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
为指导、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的安全改造提升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9〕38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参照东营、烟台等市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可燃液体、液化烃及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本指南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县(市、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使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市、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本指南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函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本指南试行情况,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装卸设施安全改造的地方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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